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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如此            / 羅字坤

 

       學生抽菸,是走向歪路的第一步,如不即時制止,勢必越陷越深。 

       自投入教育行列我非常注重學生品德與生活教育。在國中擔任導師期間,為徹底制止學生抽菸,在第一篇週記上,與學生「約法三章」,書明從約定即日開始,若學生發現導師抽菸,可得拾萬元獎學金;學生如果抽菸被老師發現,處罰快速揮鞭打十下,不可打折。

       約定內容呈交家長過目,同意與否都必需簽名蓋章,作為執行依據所有家長全部贊成。 

       開學不久,有一原住民子弟,自私校轉到本班就讀。家長是基層公務人員,算是社會中堅知識份子,對學生生活教育應極重視,乃將本班約法三章告知,深獲贊同。

       為徹底執行本辦法,我不定時檢驗學生手指,聞聞是否殘留菸味﹖全部學生都沒問題,唯有該轉學生有嫌疑。問之,答說:「以前留下的」。雖有嫌疑,但非現行犯,祇有警告。並喻知以酒精消除,下次再嗅到菸味,約法即成立。

       經過數週後,嗅其手指,只有酒精味道。該生滿肚子小聰明,以酒精煙滅證據。唯恐打草驚蛇,故意不張揚,待時機成熟,一網成擒算帳。果然不及一週功夫,人贓俱獲按章處理。

       猛揮藤條第二鞭,即喊救命,保證不再犯過。既然悔過,即中止第三鞭。但必需講清楚,其餘八鞭暫時保留,如真不再故犯,餘額八鞭即自動消滅,否則累積下一次一併清算。 

       本班「特別規章」效果顯著,無人敢開玩笑。豈知學期將結束,該生菸癮復發,被訓導人員查獲。此事讓我十分頭痛,執行體罰與否都不是。不得已情況下,通知家長到校處理。家長見其子弟,怒火全開,看來頗有義氣,家教甚為嚴格。但責備甚麼?山地話半句我也聽不懂。此時,目擊旁有一山地籍資優生在偷笑。事後我問偷笑的學生,該家長罵甚麼?學生猶豫不決,引起我好奇,追問之下說:「不是跟你講過了嗎?抽菸要在家抽,不可以在學校抽。笨!連抽菸也被老師捉到。」

我聽了之後,心裡涼了半截。真是熱臉貼上人家的冷屁股,皇帝不急,急死太監,又何必? 

       然良心告訴我,「他人子弟死不完」是錯誤的思維,非常不應該。為維護導師尊嚴,趁學期結束,呈請註冊組將該生調走,以免本班秩序受到影響。

       為人師也好,家長也罷,為學生、為子弟的前途,豈可不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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